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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支部团费管理办法(草案)
一、团费的来源:
1、团员缴纳的团费(10元/人/季度),
2、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提供的年度活动经费,如有规模较大的活动,可再向西安公司财务部申请专项活动费用;
3、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;
二、团费的管理与使用:
1、团费的使用仅限于团内组织的各种活动,如,购置团务用品、团员教育、奖励优秀等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。
2、团支部团费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、保管;组织委员应做好团费结账工作,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年度团费收支账目。
3、团费的使用应保留一切原始发票、凭证,并记帐,做到随时上账,收支明确,要求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。
三、监督机制:
1、一切团费的开销都应经过团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的签字批准,每位团员均有对团费收支监督的权利。
2、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,自下发之起实施,并完全服从于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。
共青团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
2004-9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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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公司团支部关于陕西省图书馆借书证的管理办法
1,为提高广大团员的自身素质,促进大家读书的兴趣,西安公司团支部特决定为每位团员提供陕西省图书馆借书证一张,也表示了组织对广大团员的关心。
2,借书证的所有权归团支部,其押金为团委资产,团支部每年为每位团员缴纳借书证的年度注册费,团员只享有其借、阅图书的权利,不得将借书证用于其他,如因退团或其他原因离开组织的,请及时联系团支书、或组织委员办理退证手续。
3,请大家爱惜图书,在借书证的使用过程中因图书或借阅证的丢失,损坏或图书归还超期而造成的罚款,其费用由使用者本人承担,团支部不承担此项费用。
4,本借书证为普通借阅证,可借中文图书(在一楼中文图书外借室),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,每次可借阅2本,限期1月,到期可续借,借书需借书证,还书不需借书证。
5,陕西省图书馆地址:西安市长安北路18号,电话:029-85252094 乘600、603、618、216、36、31、26、229、239、215路公共汽车在省体育场站下车即到。
6,陕西省图书馆开放时间:全年365天,天天开馆,节假日照常开放。每周一下午13:30开馆,晚上20:30闭馆;每周二至周日上午8:30开馆,晚上20:30闭馆。
7,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陕西省图书馆相关规定,西安公司团委享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。
共青团五矿钢铁西安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
2004-9-27 |